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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晋州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8-31 15:10:36 阅读量:2458

根据石家庄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晋州市委巡察工作安排,2021年3月26日至5月6日,石家庄市第一统筹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5月13日,石家庄市第一统筹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收到石家庄市第一统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明确表态,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放过。要求院党组及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市委的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提升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推动晋州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主体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我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切实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石家庄市第一统筹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于5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事项逐件逐条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6月3日召开了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前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进正风肃纪,确保整改不折不扣见到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共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15条,其中关于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4条,巡察新发现的问题11条,涉及聚焦基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三大方面。目前我院已整改完成15条(长期推进1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方面

1.针对巡察提出的“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目前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无法全方位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将长期推进。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紧密联系晋州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前调查研究,有效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实践导向,进一步把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更高层面、更宽视野审视和谋划各项检察工作。

2.针对巡察提出的“班子成员学习主动性不强,目前仍有部分班子成员学习笔记过于简单,仅仅是对学习内容的原文抄录,缺少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学习感悟”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通过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加中检网院在线网络学习等活动,进一步压实学习责任,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求班子成员紧密结合自身的分管工作,以真情实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杜绝大篇幅从网上下载或摘抄学习资料上的文字。三是强化日常学习督导,不定期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习笔记中反映出的字迹不清、敷衍了事现象及时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3.针对巡察提出的“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目前“三会一课”大多数为集中学习,学习形式依然单一。组织“三会一课”不认真,2020年无党课教育记录,党支部手册无党课教育内容,只附有3份打印的演讲稿,到课签名人数与实际到课人数不一致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改进单一的学习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党建云等新媒体平台扩充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二是规范党员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的召开程序、时间要求以及党课的筹备事项,严格做好会议、学习等记录并统一归档。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的考勤制度,要求党支部手册采用详细记录的方法,会后整理要细致全面,不得随意增删、更改记录,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

4.针对巡察提出的“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目前该院上班签名仍无人监管,对迟到早退情况掌握的不准不细。存在外出人员回岗后销假不及时”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已重新制定《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手续。二是实行考勤不定期督查制,由政治部、办公室不定期联合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公布通报。三是建立健全请销假台账,要求全院干警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政治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备案。

(二)巡察新发现的主要问题方面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巡察提出的“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认真,主题教育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材料缺失。没有研究部署‘六稳’‘六保’‘三创四建’工作的相关记录及实施意见或方案。2020年1月6日市委政法委员会要求政法有关单位2020年2月底前召开一次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未按时组织落实”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通过党组专题研究、全院工作部署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六稳”“六保”、“三创四建”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深入思考、长远谋划,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三是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警示教育有关活动的工作部署,及时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谈心谈话座谈会等,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不断提高政治能力,筑牢政治信仰之基。四是对巡察发现主题教育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按照时间不减、任务不少、质量不降的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警“补课”,力求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

(2)针对巡察提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院党组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没有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没有定期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的直接责任,提高对意识形态建设的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作为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机制。三是定期开展检察队伍思想状况调研,摸清检察人员思想状况,并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四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是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的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责。

(3)针对巡察提出的“日常学习不认真,2018年、2019年、2020年以来,党员学习笔记与本院学习计划不一致,有的学习笔记本未标注人员姓名、学习时间和地点。检察院共有党员44名,33名在职党员中,11人未提供学习笔记本,22人的学习笔记过于简单,有的无学习心得和观后感。学习强国积分低,2020年度44名党员中学习强国积分10000分以上的7人、1000-10000分的3人、100-1000分的30人、0分的27人。2021年度,11名中层以上干部中1000-10000分的3人、100-1000分的3人、10-100分的3人、0分2人”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带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带动在全院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二是立足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制定详细的党员学习计划,以党小组为单位,督促党员干警在学习中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三是部署“学习强国”学习工作,要求干警人均学习日积分保持在30分以上,学习情况每周通报,目前已通报2次。四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从学习内容、数量要求、记录规范、字迹工整等多方面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督促在学习上敷衍应付的干警立即改正,限期补齐补全学习笔记。

(4)针对巡察提出的“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扎实,2020年12月,院领导关于研究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的批示意见,无相关研究落实的记录。2020年12月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摸清有关涉黑涉恶案件底数、制定处置方案,该院未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升请示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接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等相关文件时,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重要文件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按照党组会议议定全面落实。二是坚持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件台账制度,在接到扫黑除恶等相关文件后,及时记录在相关台账中,并注明请示报告及任务落实情况,确保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针对巡察提出的“备案制度执行不严格,2017年12月刘晓信婚假出国未备案;2017年至今,该院2人婚丧嫁娶事宜应报备却未报备”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对因私出国(境)检察人员审查和审批手续,切实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执行《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倡导党员干警带头简办红白事,并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备案表,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要求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大操大办、弄虚作假、借机敛财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针对巡察提出的“案件管理不规范,张某等14人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罪案卷中,有9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无承办人签字;张某诈骗案卷中,换押证收案时间和羁押期限时间有涂改痕迹;张某诈骗案卷中,针对案件侦办单位补证超时(5天)的问题,该院未出具书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刘某、杜某某案卷中,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不全”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对巡察发现涉及的案卷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二是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自查是否存在巡察报告中提到的同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认真书写各种文书材料,杜绝出现涂改现象。四是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力求取得监督实效。五是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时,要求让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字并在副卷中留痕。六是以案件评查为契机,积极学习其他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

(3)针对巡察提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车辆维修费记录不精准,3台大型设备记账凭证中未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对巡察发现的车辆维修保养费问题立行立改,将所产生的费用一律明确到具体车辆;对巡察发现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问题立行立改,将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及时收入财务账目存档。二是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成立紧急采购领导小组,专门决定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标准、合同总额、供货期限等。

3.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针对巡察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扎实。2018年以来,党组没有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相关记录,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内容;未发现各党支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记录;没有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监督管理责任制;没有廉政风险监督检查记录”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研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研究、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提醒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对分管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定期对各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针对巡察提出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认真。2019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党课到课人员签名为同一人填写。2020年7月机关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实到25人实到记录为35人。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手册党课没有讲课时间、地点和听课人员签名”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建设以党建高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过硬党支部建设,以党建高质量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二是加强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检查,规范支部手册记录,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开展全面排查,责成相关支部严肃整改。三是对巡察发现的支部手册中党课代签、会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准确查清责任,并以此为鉴在各支部、党小组开展教育。

(3)针对巡察提出的“党费缴纳违反规定。2018年、2019年该院党费没有按月缴纳,均按季度缴纳”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收缴党费,每月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及时将票据凭证交至晋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收据凭证统一整理归档。二是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党费收缴情况,重点对党费核定、收缴记录、票据信息等进行检查。

(4)针对巡察提出的“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有关人员休假,没有请假条,也没有其休假说明材料”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完善《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二是不定期对全院干警的在岗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列入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我院经过三个月以来的巡察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相关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注重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推进党的建设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幸福晋州、法治晋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488959;电子邮箱:2017963245@qq.com。

 

    中共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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