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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晋州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3-04 15:00:05 阅读量:66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30日至8月30日,市委第二统筹交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及时限要求。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股室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上来,增强抓紧抓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感,从严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每个整改事项都见底清零。2023年11月20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市委第二统筹交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事项的整改落实,各股室落实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民政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14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29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8个。

(一)关于“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抓而不实”问题

(1)针对“党组二十大学习计划制定不严谨不科学”问题。持续组织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学习,2023年9月,结合主题教育,制定了《晋州市民政局理论集中学习会主题教育学习专题》《晋州市民政局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将二十大报告等纳入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日期、学习方式、主讲人。

(2)针对“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问题。严格规范学习管理,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要合理,符合工作实际,根据上级要求随时丰富学习内容,推动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

(3)针对“理论学习走形式”问题。严格把关学习笔记,提高学习质量。加强对学习内容把关,2024年1月9日,逐人检查学习笔记完成情况,查看是否符合学习计划的内容、时间,督促干部职工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4)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其中11月3日集体学习《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2024年1月5日主题党日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专题理论辅导。

(5)针对“贯彻落实上级任务不到位”问题。一是11月3日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相关内容。二是联合德正社工服务中心于8月4日、8月10日、11月23日相继开展了3次小社九助等服务。

(6)针对“落实省民政厅婚俗改革工作迟缓”问题。一是11月3日组织党组成员对《关于全面推行婚俗改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二是8月22日“七夕”节在民政局颁证大厅举行有11对新人参加的集体颁证仪式,集体宣读《结婚誓词》,并在文明婚俗倡议书上签名。当日还组织开展“家有喜事、婚事新办”零彩礼婚俗改革主题宣传活动。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弘扬时代新风,让文明婚俗的新风深入人心。

3.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任务目标有差距”问题

(7)针对“机关内部股室设置不规范”问题。逐步规范机关内设股室,为了更好地对接石家庄民政局各股室,设置了办公室、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婚姻登记处、政工股、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事业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慈善事业股10个科室。

(8)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很好履行救助职责。社会救助站从2020年以来已经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239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95人给予救助,落户安置并办理特困12人,寻亲成功返乡13人,受助人员均得到了妥善安置。二是全市10个乡镇社工站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达到2间办公用房的标准。

4.关于“政治责任压得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9)针对“党组会议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2023年10月20日制定完善了《晋州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局党组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健全完善会议召开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

(10)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和主动公开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通知》要求,督促各股室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按照时间要求公开更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公开栏目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11)针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不够”问题。2023年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按照石家庄市民政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截至到9月30日完成核查录入4120户,符合条件的1148人完善了档案工作。

(12)针对“安全意识薄弱”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2023年10月28日对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网格化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压实网格员和网格领导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督查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10月28日、29日,班子成员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专人,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3)针对“对党的二十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缺少学习和研究”问题。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每半年在党组会议上分析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2023年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二是按照“一岗双责”抓好意识形态。明确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

(14)针对“对保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学习,严格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每半年研究一次保密工作。12月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5)针对“文风不实”问题。一是2023年10月16日要求每个股室每月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工作总结或信息。二是结合日常公文写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023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公文写作质量提升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公文写作水平。

(16)针对“文件照抄照搬”问题。一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股室撰写总结或形成文件要在“细”字上下功夫,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二是分管领导干部严格把关各股室拟定文稿,杜绝照抄照搬和雷同,做到务求实效。

7.关于“主动担当、为民服务不到位”问题

(17)针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针对困难群众的证明问题,及时进行单位公对公查询服务,让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18)针对“为民服务有差距”问题。对新建地名标志牌进行实地查看,对未挂牌或挂牌不及时以及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登记,及时整改。将损坏的维修安装,丢失的补设安装,对未挂牌的进行督促。

8.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

(19)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对未予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记的账务处理,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财经政策法规的学习。

(20)针对“跨年度报销费用”问题。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财经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认真学习《晋州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2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好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9月18日局党组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

(2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严格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召开机关党支部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开展民主评议。

10.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问题

(23)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11月2日组织党支部委员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参考式样》,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党支部手册。11月6日对所辖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非党人士参加党支部会议情况。

(24)针对“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全面提高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二是严格按照市直工委安排,组织开展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5)针对“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突出”问题。发挥党支部“主心骨”作用,提高党支部凝聚力。针对退休党员中高龄、常年有病、常年在外党员参加会议有困难的情况,建立退休党员微信群,每季度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切实做到关心党员,帮助党员,增强其组织意识。

(26)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落实党费收缴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表》进行党费的收缴,按时、足额向市委组织部交纳党费。

1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问题

(27)针对“党组议事规则简单套用”问题。一是10月20日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晋州市民政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内容。二是10月24日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掌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28)针对“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不完整”问题。一是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二是举一反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所有的合同协议进行自查自纠。

(29)针对“大额资金支出未上党组会研究”问题。严格按照《晋州市民政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切实提高重大资金支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2.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

(30)针对“党员管理工作弱化”问题。加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将人事关系未在民政局的两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其他党组织。

(31)针对“党员干部处理后未按规定通报”问题。按规定及时通报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并于9月18日、11月8日、12月18日通过不同形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向党员干部开展“实景式”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触及灵魂、震撼心灵,增强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意识。

13.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32)针对“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坚持每年年初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落实好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10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重点工作推进等,促进工作落实、效能提升、作风转变。

(33)针对“党组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严格履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研究有关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事项每半年一次。每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民政业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建会议,定期对党建工作与民政工作同检查。

(34)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10月28日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目标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同频共振,相互融合。

(四)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4.关于“巡察整改成效仍有不足”问题

(35)针对“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仍然不明显”问题。10月20日组织党组成员进一步学习《晋州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上轮巡察整改情况与本轮巡察整改一体推进,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36)针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仍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规定》,对规范党费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常年在外、常年有病党员进行分类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跟进党员教育,建立党员微信群,组织党员采取不同方式参加组织学习。

(37)针对“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依然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一是持续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严肃工作纪律,不定时明察暗访,9月12日对5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组织推动力度,确保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效。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二)完善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做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要抓好建章立制,把制度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

(三)促进成果转化。巡察整改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工作、推动发展。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民政工作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以巡察整改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发展成果检验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4316020;邮政信箱:晋州市和平街153号(晋州市民政局);电子邮箱:mzjbgs938@163.com。

 

中共晋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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