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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管理制度

来源:晋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0 17:13:37 阅读量:2592

一、收文办理

1.以机关名义接收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

2.办公室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登记收文登记簿。

3.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提出拟办意见,呈纪委监委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分办有关科室,并对重要文件进行督办。紧急文件办公室要视情况先交办后呈批。

4.需科室办理的文件,主办科室应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结;认为不属于本科室承办的,应请示批办领导同意,重新批示后交办公室转办,未经批示领导同意不得将文件直接退回办公室。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主办科室要主动牵头,协办科室必须密切配合。

5.主办科室要将文件办结情况在办理时限内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并将办结来文交回办公室归档,逾期未办结的要将情况说明报办公室。

6.保密件应单独登记、单独办理、单独保管,按规定清退。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二、发文办理

1.凡需统一编制机关文号的公文和重要上报件,纳入发文范围。

2.发文由主办科室负责办理,科室领导和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为审核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文稿进行格式校核。

3.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写纪委监委发文稿纸。文稿由拟稿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再经办公室格式校核后,主办科室印制分发。

4.制发秘密文件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必须通过涉密电脑按规定制作,按规定途径发送,按规定管理。

5.发文后,主办科室及时将签发意见、三份正式文件和有关材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6.控制发文数量,印制文件份数本着够用、略有节余存档的原则,避免浪费。

三、材料办理

1.以纪委监委名义对外报送的材料,一般业务性材料,由业务科室办理,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上报件和重要业务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填写《情况报告笺》,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

2.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办理,需由相关科室提供材料的,相关科室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

3.材料传递提倡电子文档传输和纸张双面打印。

四、文书档案管理

1.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对本科室的文书资料也要自行归档管理。

2.纪委监委领导、各科室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文书资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办公室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

3.查阅、借阅文书档案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来电处理

实行来电登记制度,具体流程参照办文程序处理。

六、会议(活动)办理

1.全委性质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业务会议(活动)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

2.除全会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在宾馆及礼堂,优先安排在本委会议室或市委会议室,或依据参会人员数量借用会议室。

3.会议桌签原则上向市委办借用,不足方可制作,会议会标、桌签会后保存好,做到重复利用。

七、管理要求

文书、材料、来电、会议是机关处理公务的主要途径,必须严格管理。办公室要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对出现工作态度差、推卸责任、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办理质量差、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或活动等情况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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