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6:18:04 阅读量:16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根据石家庄市纪委监委和晋州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纪委监委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安排
1.机关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安排带班领导1人、值班员2-3人。
3. 值班通常设白班、夜班、节假日班(节假日前一日下班后进入节假日值班)。
4.带班领导在工作区域带班值班,值班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
二、值班室设置
机关设置固定值班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装备和资料:
1.有线座机值班电话,不得将值班电话与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转移使用。
2.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明确值班制度、值班纪律、值班职责、信息报送流程等。
4.备有值班工作日志、常用电话号码表、值班表等。
三、值班岗位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2.接到值班人员报告后立即指挥协调处理,并视情况报告主要负责同志。紧急重要信息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3.根据上级的指示、指令和部署,对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领导、有关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并督促值班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遇有重要情况、紧急通知、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等,要做到即报即办,迅速上传下达。
(二)值班员职责
1. 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认真履行值守应急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保障值班工作有序运转。
2. 及时接收电话、传真、网络信息,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向上级报告应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有关应急文电、工作部署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
四、值班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熟悉本单位日常工作规程和职能,遇到问题能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2.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3.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4.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值班室会客、聊天。
5.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
6.值班期间要用语文明,举止得体,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
7.委领导和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值班值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值班值守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擅自离岗、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